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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武县公益慈善组织会计监督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7-11 浏览次数:3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目的 

规范公益慈善组织(以下简称“组织”)会计核算行为,保障资金安全,提升财务透明度,维护捐赠人权益。

第二条 适用范围

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。

第三条 监督主体

民政局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,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。

 

第二章 会计基础规范

第四条 核算要求

1.适用制度:统一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严禁企业会计制度混用。  

2.独立建账:开设独立银行账户,禁止与个人或其他组织账户混用。  

3.凭证管理:所有收支需附合法原始凭证(发票、捐赠协议等)。

第五条 收入分类核算  

收入类型

核算要求

 捐赠收入

区分限定性/非限定性捐赠  

政府补助

单独列示项目名称及用途

服务性收入

注明服务内容及成本归属

第六条 支出管控

1.项目支出:按捐赠协议或预算专款专用,报销时需附项目进展说明。  

2.管理费用: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。  

3.资产购置:单价2000元以上列入固定资产管理,定期盘点。

 

第三章 监督机制

第七条 分级监管

组织类型

 监督频率

年收入≥500万元

年度审计+随机抽查

年收入<500万元

 两年一轮审计


第八条 关键监督内容  

1.资金流向:大额支出(单笔超5万元)的合理性及审批流程;  

2.关联交易:组织与理事、监事关联方的交易需单独披露;  

3.信息公开:年报中财务信息需包含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。

第九条 第三方审计  

1.审计机构由民政局从政府采购目录中选取;  

2.审计报告需对“是否存在挪用资金”“是否突破管理费比例”出具明确意见。

 

第四章 违规处理

第十条 问题分级处置

违规情形

  处理措施

核算不规范

限期整改

挪用资金/虚假列支

纳入信用黑名单

涉嫌违法犯罪

移送司法机关

   第十一条 公开通报

严重违规案例通过民政局官网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二条 制度衔 

本制度未尽事项,参照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执行。  

第十三条 生效日期

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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