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中心和总会档案系统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凡是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资料及音像制品等均为档案资料,统一由档案室收集、清理、归类、立卷并归档保存。
二、由办公室做好中心和总会的档案登记、专室、专柜、集中统一管理,对所藏档案进行科学分类、排列、编目上架。
三、定期对所藏档案进行鉴定,对破损和字迹褪变的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。根据保管年限和保管条件,按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或处理。任何人不得涂改、毁损档案资料。
四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中心和总会借阅档案资料,须履行登记手续。外单位持介绍信,经批准后方可查阅。未经批准不得抄录、复制所需档案资料。
五、定期检查室内设施和消防设备。档案室柜应随时落锁,室内严禁吸烟和带入易燃物品。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、防高温、防污染等项工作,确保档案资料安全。
六、档案管理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时,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。